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佛山交警联系方式:
高明交警大队:(电话:(0757)88822721 地址:佛山高明区荷城荷香路443号);
顺德交警大队:(电话:0757-22800085 地址:佛山顺德区凤新路);
沙头交警大队:(电话:(0757)86910599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康平南路);
南海交警大队:(电话:0757-86263192 地址:佛山南海桂城海五路);
禅城交警大队:(电话:0757-8228540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
三水交警大队:(电话:0757-87733374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贤和路6号);
佛山车管所联系方式:
佛山顺德车管所:(电话:(0757)22835101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佛山南海车管所:(电话:(0757)86252509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佛山高明车管所:(电话:(0757)88221216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佛山三水车管所:(电话:(0757)87732412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
办理条件申请人持所有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有关手续,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所需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及相片质量检测回执。窗口办理流程1、受理岗(信息录入)2、档案岗(制证)3、受理岗(发证)4、档案岗(归档)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网上大厅2、登记注册3、提出申请4、填写表单5、上传材料6、提交确认7、查询办理进度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0元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8]318号...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佛山驾驶证扣分新规定》。需要了解更多佛山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办理流程、佛山市驾驶证补办指南、佛山驾驶证查询方式、广东省佛山驾驶证等文章信息,请关注交通百科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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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
办理条件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2.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3.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办理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
办理条件1、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注意事项: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
办理条件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办理材...
办事说明:驾驶证对司机来说十分重要,司机要十分关注自己驾照扣分情况,那深圳机动车驾驶证如何查询自己的扣分情况呢?本文就将为您提供驾驶证扣分情况查询的方法。温馨提醒: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
办理条件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补证需符合下列条件: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
办理对象1、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2、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3、机动车驾驶证损坏换证;4、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5、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6、驾驶人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温馨提示:机动车...